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出现以来,国家和地方出台了多项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船舶工业行业企业从中受益,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 稳定信贷支持
船舶工业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受金融政策的影响很大。2020年1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 号)。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3965911/index.html
在信贷政策上,通过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提供充足流动性,维护货币市场利率平稳运行。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融资担保和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取再担保费。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发挥金融租赁特色优势。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各地方政府大都在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发展上出台了信贷支持政策,主要有降低贷款利息、增加贷款额度、延长还款时限、免收延期还款罚息等。
二、 平稳复工复产
船舶工业行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同时又是产业链长、带动能力强的行业。工业与信息化部发布政策,鼓励船舶企业率先复工复产,《关于有序推动工业通信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工信部政法〔2020〕29号)。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iit.gov.cn/n1146290/n1146402/c7691348/content.html
《意见》指出,分类分批推进,优先支持产业链长、带动能力强的产业,继续支持产业链优势企业,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保障产业配套。《意见》中明确将船舶与汽车、电子、航空、电力装备、机床等行业列入优先支持复工行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出台政策,为造船企业农民工返乡创造条件,《关于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4 号)。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jiuye/zcwj/nongmingong/202002/t20200219_360228.html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20〕100 号),通过提供免费培训资源,帮助企业增强劳动者劳动技能,减少劳动力流失。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2/06/content_5475392.htm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 号),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 号)。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jiuye/zcwj/202002/t20200205_358141.html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laodongguanxi_/zcwj/202002/t20200207_358328.html
鼓励企业稳定就业,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减免招聘费用,鼓励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培训费补贴政策、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企业组织会费返还政策、工会防疫专项资金等政策和专项资金帮助企业稳定员工队伍。
各地方政府大都出台相关政策,发布了复工复产指导标准,提供复工复产服务,引导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三、 降低经营成本
(一)五险一金的减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出台政策,减缓企业缴纳社保费用,《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4708/content.html
国家医保局牵头出台政策,阶段性减征企业缴纳医保费用,《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 号)。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2/23/content_5482279.htm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出台政策,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建金〔2020〕23 号)。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2/24/content_5482678.htm
(二)公用事业费用的减免
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政策,降低企业因停工造成的容量电费支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降低复工复产企业用电成本,电网企业在计收相关电力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 95% 结算,《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2/08/content_5476124.htm
https://www.ndrc.gov.cn/xwdt/ztzl/fkyqfgwzxdzt/fkgjdt/202002/t20200222_1220993.html
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政策,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7 号)。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2/22/content_5482149.htm
交通运输部出台政策,降低企业交通运输成本。《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62号)。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2/15/content_5479381.htm
四、 鼓励进出口政策
商务部出台综合性政策,稳外贸、稳外资、促销费,《商务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商综发〔2020〕30 号)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2/19/content_5480753.htm
商务部出台政策,开展“非接触式”退(免)税工作,便利企业办税。《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28号)。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2/22/content_5481974.htm
商务部出台无纸化申领进出口许可证政策,《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便利企业申领进出口许可证件有关工作的通知》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ae/ai/202002/20200202934222.shtml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0年第24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海关查验货物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的公告),便利企业进出口。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2/14/content_5478546.htm
五、 主要造船大省地方政策
江苏省发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5号)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减轻企业负担、加强金融支持、稳定就业保障、协调保障服务四个部分 22 条,22 条政策的落实将惠及省内百万中小企业。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jiangsu.gov.cn/art/2020/2/17/art_64797_8974973.html
上海市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规〔2020〕3 号)一、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二、切实为各类企业减轻负担;三、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四、着力做好援企稳岗工作;五、有序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六、优化为企服务营商环境。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sh.gov.cn/zcfw/zcfgk/zhsszc/202002/t452177.html
辽宁省发布《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发〔2020〕6 号)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有效发挥应急转贷资金作用。加大对个人和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加大重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融资问题。加强政银企融资对接。发挥信贷资金引导作用。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减免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直投企业利息。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建立帮扶奖励机制。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ln.gov.cn/zfxx/zcjd/202002/t20200210_3737618.html
山东省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政办发〔2020〕4号),《意见》中指出,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国有企业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工作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船舶工业行业中国有企业比例较高,且船舶工业行业产业链长,涉及的配套企业也多,行业龙头企业应参照山东省出台《意见》中的做法,给予配套企业帮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20/2/5/art_107868_98297.html
广东省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措施》包括省统一发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系列预防控制指引,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强化主体责任,指派专人指导企业完成复工复产准备工作,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复工复产。细化复工复产保障方案,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职工返岗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返岗,以及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资购置问题。船舶工业企业员工数量多,对防控物资的需求量大,政府的协调对企业复工复产起到很大帮助。《措施》还包括鼓励企业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该项政策为企业稳定劳务人员提供了创新的方式。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gd.gov.cn/gdywdt/gdyw/content/post_2886230.html
(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整理)